Tuesday, December 1, 2009

据传(zt)阜新人大代表上官宏祥因举报政法委副书记于洋吸毒淫乱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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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人大代表上官宏祥因举报政法委副书记于洋吸毒淫乱被抓

新湘报讯(记者尹默三)近日,新湘报以《阜新公民实名举报政法副书记吸毒淫乱》报道了阜新市海州区人大代表上官宏祥实名举报该市政法副书记吸毒淫乱后,引发网友和媒体热议。2009年12月1日中午13时05分23秒,北京媒体记者同时接到一条短信,称“上官宏祥和尹东方(上官宏祥的北京朋友——本报注)已被抓走。”记者试图拨打上官宏祥的多个手机,均已关机。
  
   之前,上官宏祥因在辽宁实名举报无果,于是来到北京实名举报于洋吸毒淫乱,曾引起全国媒体关注。近期,新的举报人又曝于洋之女在网上炫富——30个LV等名牌包价值60多万元。而辽宁省纪委的态度是“不过问,不打听。”
  
   阜新市公安局称上官宏祥诽谤于洋,阜新市政法委书记刘保兴曾一口认定上官宏祥举报于洋是因上官为肝癌晚期,垂死挣扎。
  
   而上官宏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现在身体很好,我不是癌症晚期病人,如果有一天,我被抓回阜新,我还会坚持举报,我绝对不会自杀。”


近日,本.拉登通过叙利亚电台向美国路透社发表声明。声明中说:“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不能惹的国家!“原因如下:基地组织曾派出培养了近10年的八名恐怖王牌精英分子袭击中国。结果:第一个炸北京立交桥时,在立交桥上转晕了;第二个在上海炸公交时,硬是没挤上车;第三个在陕西炸超市时,遥控器被偷了;第四个在重庆炸政府大楼时被保安狂揍:“叫你闹事,叫你上访!”;第五个在山西成功炸矿,死伤过百,潜回基地,半年愣没见任何新闻报到,被基地以“欺骗组织罪”处决;第六个炸广州结果刚出火车站炸弹包就被飞车党抢走,半天没缓过神;第七个去炸辽宁铁岭,刚去就被忽悠瘸了,经费全都卖轮椅了;第八个是女恐怖分子,去了河南, 三年无音讯, 后来在山里找到了时,已是三个孩子的妈了,原来她碰上人贩子了。

Wednesday, October 14, 2009

梦游铜雀吟

平台 http://stewartplatform.blogspot.com/

铜雀台成召玉娘 清歌天籁动紫皇
天子新翻无愁曲 浩荡皇恩泽四方
霓虹流转照白夜 舞衣翩跹送春光
春光逝去嫁阿谁 殿前忠勇老周郎

Monday, September 14, 2009

天子行

平台 http://stewartplatform.blogspot.com/
本人对高帝其实非常敬佩。想他老人家豁达大度,就开个玩笑。

刘郎爱酒厌桑茶
不扫一屋扫天下
大言偏娶眷如花
杀蛇能收一县甲
天下汹汹为秦苦
秦兵新败失函谷
刘郎提剑入关中
麾下英豪无穷数
重曈北猎梁楚空
楚河汉界不分明
权屈小信全大义
汉兵奋勇略楚地
樊儿宝槊敌万夫
张生妙算决千里
一路无人入彭城
烹羊宰牛论头功
只恨楚马有双翅
良宴未已楚兵至
乌骓神骏怎抵挡
三十六计取其上
五十六万惊楚弓
睢水云黑蔽龙踪
车无老幼快如飞
楚兵遥望不可追
荥阳城薄难自守
娥眉披甲须眉走
幸得韩信多诡计
十面埋伏回龙驭
垓下汉营无弱兵
人人争唱楚歌声
楚调凄绝摧壮士
项王听罢心肯死
江边碧血吹红霞
真命天子换刘家
真命莫要问出处
海内儒生共新主
儒帽高高堪夜壶
始皇何愚坑腐儒
敢问老父意如何
竖子今朝称九五
人至富贵须还乡
但见锦衣着日光
怜我读书破万卷
僵卧茅屋怨夜长

Sunday, August 30, 2009

银灯曲

本拟写诗以志感天动地之翁杨恋, 奈何才力不逮, 诗成太过香艳,无颜呈彼佳侣,乃抛砖于此, 望诸贤公斧正. 平台SORRY, 三克油.http://stewartplatform.blogspot.com/

薄纱难掩俏双峰
粉面含羞春桃红
低眉旋得银灯暗
暗问巫山能几重
君是巫山老松柏
奴是花房小芙蓉
松柏岩头惯云雨
芙蓉初初解风情
且爱奴身花娇嫩
莫要恣意效狂蜂

Friday, July 24, 2009

杨立勇已不再担任中共巴东县政法委书记职务

浦志强:据悉,杨立勇已不再担任中共巴东县政法委书记职务,调任湖北省恩施州人大办公室副主任一职,级别上当属平调。据知情人称,杨立勇与巴东县委书记李洪敏均为咸丰县人,目前邓案真正的决策者李洪敏尚安然在位,未有任何异动迹象。

Saturday, July 18, 2009

侠意

侠意
http://stewartplatform.blogspot.com/

翟门纳百工
闾巷问不平
长铗鸣天志
千载有余声
庙堂礼法坏
草莽侠义生
乡野存真节
匹夫不可凌

杨佳刀,侵霜雪
玉娇泪,垂明月
一朝负勇过易川
看试手,击天裂
不顾身名付劫灰
直教青竹书碧血
人杳杳,歌未绝

Wednesday, July 15, 2009

杨立勇和野三关镇派出所长已被免职?

杨立勇和野三关镇派出所长已被免职
[原创]巴东消息:杨立勇和野三关镇派出所长已被免职!
文章提交者:浦志强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据悉:湖北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已被免职,但其县政法委书记的职务还在;另外,案发地野三关镇派出所所长也在日前被免职。目前,尚无更高级别官员为邓案承担责任的报道,县委书记李洪敏似乎依然在位。
有人认为,杨立勇和派出所长等警界人士,或已成为此次邓玉娇案件处置不当的“替罪羊”。
是真的?

Sunday, July 12, 2009

邓玉娇案判决书全文曝光,思宁质疑其猫腻(图


邓玉娇案判决书全文曝光,思宁质疑其猫腻(图)(2009-07-11 23:19:21)
标签:邓玉娇 判决书 全文 曝光 思宁 质疑 导演 猫腻 杂谈 分类:法律评论

邓玉娇案判决书全文曝光,思宁质疑其猫腻
 
  思宁根据照片打字整理出邓玉娇案件一审判决书全文(判决书原文用词不一致及标点格式存在的问题均照录;由于照片不够清晰,个别标点文字存疑),现披露如下。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9]巴刑初字第82号
  

  公诉机关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邓玉娇(又名邓玉姣、娇娇),女,1987年7月11日生于湖北省巴东县,土家族,初中文化程度,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服务员,住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10组。因本案于2009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监视居住。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定代理人张树梅,女,1965年6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竹园淌村7组。系被告人邓玉娇之母。
  辩护人汪少鹏,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刚,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巴检刑诉字[2009]第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玉娇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6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邓玉娇及其法定代理人张树梅以及邓玉娇的辩护人汪少鹏、刘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5月10日晚上8时许,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黄德智要求宾馆服务员邓玉娇为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为此对邓玉娇进行拉扯、辱骂。邓贵大拿出一叠钱向邓玉娇炫耀并搧击邓玉娇面部和肩部。在“梦幻城” 服务员罗某某和阮某某等人的先后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推倒在沙发上。倒在沙发上的邓玉娇朝邓贵大乱蹬,将邓贵大蹬开,并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身后,站立起来。当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时,邓玉娇持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被邓玉娇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针对上述指控事实,检察机关以证人证言、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及被告人邓玉娇的供述作为指控证据,认为邓玉娇在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过程中,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和投案自首及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等情节,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邓玉娇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其持刀刺击邓贵大不当,自己当时只是持刀在邓贵大面前上下晃动;自己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除了提出相同的辩护意见外,还提出即使邓玉娇的行为构成犯罪,也是防卫过当,且其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上8时许,时任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的邓贵大和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酗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黄德智进入“梦幻城”5号包房,要求正在该房内洗衣的宾馆服务员邓玉娇为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向黄解释自己不是从事异性洗浴服务的服务员,拒绝了黄的要求。并摆脱黄的拉扯,走出该包房。与服务员唐芹一同进入服务员休息室。黄德智对此极为不满,紧随邓玉娇进入休息室,辱骂邓玉娇。闻声赶到休息室的邓贵大,与黄德智一起纠缠、辱骂邓玉娇,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炫耀并搧击其面部和肩部。在“梦幻城”服务员罗文建、阮玉凡等人的先后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休息室,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倒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倒在沙发上的邓玉娇朝邓贵大乱蹬,将邓贵大蹬开。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邓玉娇起身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疫年45岁)。经法医鉴定:邓贵大系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休克死亡。黄德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公安机关出具的邓玉娇到案情况说明材料证实:2009年5月10日20时15分,巴东县公安局野三关派出所接到邓玉娇号码为 “151***32727”的电话报案称:”我在雄风宾馆杀人了。你们快来。”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到雄风宾馆,将等候在此处的邓玉娇带回派出所。此情节,还有巴东县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巴东县公安局野三关派出所警情信息清单、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巴东分公司出具的客户通话清单予以印证。
  2.证人黄德智的证言:2009年5月10日下午,我和邓贵大、邓中佳等八人在巴东县野三关镇“美味佳”饭店吃饭时,我和邓贵大等四人喝了三瓶“稻花香”白酒。我们都有点醉意。晚上8时许,邓贵大安排我们一起到“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我在玩乐时,发现正在该宾馆VIP5房间洗衣服的邓玉娇,便向其提出陪我洗浴的要求,邓玉娇予以拒绝并离开VIP5房间进入休息室。我心中恼怒,尾随邓玉娇进入休息室辱骂邓玉娇。邓贵大闻声赶至休息室,在辱骂邓玉娇的同时,拿出钱炫耀并扇击邓玉娇的面部和肩部。当邓玉娇两次从单人沙发上站起来时,都被邓贵大用手掌按倒在单人沙发上。邓玉娇用双脚连续蹬邓贵大后,起身用右手在邓贵大胸前挥动。我见邓贵大受伤流血,就上前用右手将邓玉娇和邓贵大隔开,导致自己手臂被划伤。
  3.证人邓中佳(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工作人员)的证言:2009年5月10日下午,我和邓贵大、黄德智等八人在巴东县野三关镇“美味佳”饭店吃饭时,邓贵大等四人喝了白酒。晚上8时许,邓贵大安排我们一起到“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时,我听到有人争吵,即顺着声音进入服务员休息室,看见邓贵大拿出一叠百元人民币在邓玉娇面前抖动,并说“我有的是钱。”接着,邓贵大先后两次将邓玉娇推倒在单人沙发上,邓玉娇站起来用手自上而下击打邓贵大,黄德智用手去拦。我走近时发现邓贵大胸前出了很多血,黄德智右手臂也受了伤。
  4.目击证人唐芹(雄风宾馆服务员)的证言:2009年5月10日晚上8时许,我在“雄风宾馆梦幻城”服务员休息室碰见从VIP5房间走出来的邓玉娇。此时,一个高个子男人(黄德智,下同)和一个矮个子男人(邓贵大,下同)先后进入休息室,辱骂、推搡邓玉娇。我见此情况,到前台喊来领班阮玉凡。阮玉凡劝解期间,邓贵大掏出一叠百元钞票在邓玉娇面前晃动并扬言要砸死邓玉娇,邓玉娇离开休息室时被邓贵大拉回室内。我又出门用手机联系经理贺德红,返回时才得知里面杀了人。邓玉娇从休息室出来,叫我将她随身携带的挎包转交其母。
  5.目击证人罗文建(雄风宾馆服务员)的证言:2009年5月10日晚上8时许,邓玉娇进入休息室时,我与袁芹、王贞在休息室看电视。一个高个子男人紧跟着进入室内辱骂邓玉娇。随后,一个矮个子男人来到休息室,在辱骂邓玉娇的同时,从裤子口袋内掏出一叠百元面值的钱炫耀。我见状劝邓玉娇离开休息室。但邓玉娇刚出门又被矮个子男人拉回室内,并将其推倒在单人沙发上。唐芹喊来领班阮玉凡劝解时。邓玉娇又被矮个子男人推倒在单人沙发上。邓玉娇用脚蹬矮个子男人。矮个子男人伸起身子时,我发现邓玉娇手中有一把小刀,矮个子男人胸前在流血。
  6.证人袁芹(雄风宾馆服务员)的证言:2009年5月10日晚上8时许,我和王贞、罗文建在雄风宾馆服务员休息室看电视时,从外面跑进来一个高个子女孩(邓玉娇)。一个高个子男人和一个矮个子男人也先后进入休息室。辱骂。推搡那个女孩。将其推倒在单人沙发上,矮个子男人走到单人沙发前,高个子也跟着走过去。倒在单人沙发上的女孩用脚乱蹬,手也在乱打。接着,那个女孩从沙发上站起来,右手持刀朝那个矮个子男人戳了几下。高个子男人见状上前拦时右手也被划伤了。
  7.证人王贞(雄风宾馆服务员)的证言:2009年5月10日晚上8时许。我和袁芹。罗文建在雄风宾馆服务员休息室看电视时,邓玉娇从外面进入休息室。跟着一高一矮两个男人相继进入休息室。矮个子男人一掌将邓玉娇推倒在单人沙发上。此时,高个子男人站在沙发的正前方,还有一个男人(邓中佳)站在他们中间靠后一点的位置。邓玉娇面朝矮个子男人,用脚蹬他。这时。我听见罗文建喊:“流血了。”我往旁边一看,看到矮个子男人颈部以下至胸部的衣服上有血,邓玉娇手中拿着一把刀。
  8.目击证人阮玉凡(雄风宾馆领班)的证言:2009年5月10日晚上8时许,唐芹跟我说休息室有人在吵架,我就赶到休息室。向邓贵大解释说:“她(邓玉娇)是楼上KTV服务员。”我叫邓玉娇离开休息室。邓玉娇往休息室门口走时,被邓贵大拉回。邓贵大边推搡邓玉娇边拿出一叠钱说“我用钱砸死你”,并将邓玉娇推倒在单人沙发上。高个子男人跟着上去,我就将高个子拉住,说:“有话好说”。此时,邓玉娇在单人沙发上用脚蹬。高个子往后退了两步,挡住了我的视线。随后我就见矮个子男人倒在地上,高个子男人手臂上在流血,邓玉娇站在沙发边,手中有把刀。
  9.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笔录和扣押品清单证明:2009年5月10日晚上,侦查人员从张树梅处提取邓玉娇委托唐芹交给其保管的女式挎包一个,从邓玉娇处提取T恤衫1件,牛仔裤1条,鞋子1双,女式挎包内有“金利”牌水果刀1把。邓玉娇母亲张树梅证言证实:2009年5月10日晚上,唐芹递给我一个包说是邓玉娇的,到派出所后,警察将包打开检查。其中有一把水果刀。水果刀经被告人邓玉娇当庭辨认,系其刺伤邓贵大的凶器无疑。
  10.巴东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证明了案发现场的情况。该笔录记载:“雄风宾馆梦幻城”服务员休息室内单人沙发及地面上有大量的血泊,沙发左下角及地面上有喷溅状血迹。侦查人员提取了单人沙发和地面上的血迹。
  11.湖北省公安厅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明:从现场提取送检的血迹及邓玉娇作案时所持的水果刀和所穿的高跟鞋、牛仔裤、T恤衫上的血迹,经检验,均为邓贵大、黄德智共同所留。
  12.巴东县公安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证明:邓贵大系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巴东县民族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和邓贵大的死亡证明材料及证人戴炳基(巴东县民族医院医生)的证言,均证实了邓贵大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的事实。
  13.被告人邓玉娇供述:2009年5月10日晚上8时许,我在“梦幻城”VIP5房间洗衣服时,一个高个子男人进来坐在床上。我将衣服洗完后准备离开。他站起来提出要我陪他洗澡,我拒绝了他的要求,继续往外走。他动手拉我。我摆脱后,就到服务员休息室。当时休息室有唐芹等三、四个服务员在看电视。我刚进入休息室,高个子男人跟着进来辱骂我。接着,一个矮个子男人也进入休息室,除了辱骂我之外,还从口袋里拿出一叠钱朝我脸部和肩部扇击。这时领班(阮玉凡)来了,对他们进行劝解。解释。并要我出去。我先后两次出去,都被矮个子男人拉回来。并将我推倒在单人沙发上。我倒在单人沙发上后用脚蹬矮个子男人。但他们仍不罢休。这时。我才站起来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向我走过来的矮个子男人刺过去。他受伤倒地后,我就向巴东县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报警称我在雄风宾馆杀了人,并在宾馆等候派出所派人过来。没过一会儿,派出所的人就过来将我带走了。事后,我听说黄德智手臂也受了伤。我之所以用刀刺他们,是因为他们进休息室时态度凶狠,不听旁人的劝解。我又用脚蹬了他们,他们肯定要打我,我怕被他们打死。我用刀刺他们之前之所以没有警告他们。是因为如果我警告他们,他们肯定会将刀子夺过去。死的就肯定是我。
  14.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联合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证明: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系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其来源合法,有效,所证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被告人邓玉娇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玉娇持刀刺击邓贵大不当,邓玉娇当时只是持刀在邓贵大面前上下晃动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审查,邓贵大系被刺击身亡,这不仅有邓贵大所受伤口的形状、深度等证实,而且有在场多名证人的证言佐证,被告人邓玉娇亦曾作供述,足以认定。被告人邓玉娇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邓玉娇的辩护人提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经审查: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行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邓玉娇的行为构成犯罪。故对此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鉴于邓玉娇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并具有防卫过当和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可以对邓玉娇免除处罚,邓玉娇的辩护人提出如果认定邓玉娇构成犯罪,应当对其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邓玉娇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姜涛
              审判员 罗桂香
              代理审判员 覃方平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小艳
                (公章)
  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八条第三款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条第二款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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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玉娇案判决书的猫腻
                       
  关于邓玉娇案件的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巴刑初字第82号)全文曝光后,思宁可以比较具体地分析其中的猫腻了。                
  一、证人证言具有明显的导演痕迹
  判决书引用了现场多名证人的证言。值得注意的是,证言不约而同地使用了同样的特定词语。
  比如所有证言提到沙发时,都强调是“单人沙发”。而长江巴东网5月13日、5月18日的警方通报案情均只是提到“沙发”。思宁高度怀疑是取证者为了回应后来媒体对沙发是否足够长而可以让邓玉娇躺倒在上面提出的质疑,不惜导演证言,指导证人统一在“沙发”前面加上“单人”的定语。如果真的让证人自主自然地表述,是不可能统一使用“单人沙发”的表述的,夏霖、夏楠律师代理的邓玉娇对黄德智的《控告书》中也是说“沙发”,没有说“单人沙发”。
  再比如,多位证人使用“辱骂”这样的书面语词,却没有具体点明“辱骂”时到底骂了什么。对黄德智的《控告书》中,就没有使用“辱骂”这个书面语词,而是写出具体的话,如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这些骂人话是可以说明邓贵大、黄德智不法侵害的性质的,为什么在法院引用的证言中都没有“辱骂”的原话呢?难道所有在场的证人连一句骂人话都记不起来,只会抽象地概括为“辱骂”吗?
  还有什么“推搡”之类,也不符合证人证言的用词常理。
  “搧击”这个表达也有点奇怪。因为,连《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都没有“搧击”这个词。检方虽然用了“搧击”,黄德智的证言和邓玉娇的供述却用的是“扇击”。估计是要配合5月18日通报中生造的“搧击”这个词,又拙劣地生造一个词“扇击”。
  而且,所有证言均没有说明作证的时间,这也是可疑的。
  可见,不能排除证人证言是导演出来的。这些证言真是证人原始的自主自然的表述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严禁使用威胁、引诱和其他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证人有权请求自行书写证言。如果涉嫌导演证人证言,是有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违法问题的。
  二、证人证言缺乏相应的质证查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从判决书看,法庭审理中只有“水果刀经被告人邓玉娇当庭辨认,系其刺伤邓贵大的凶器无疑”一个当庭查实的记录,其他证人证言只是书面递交,没有经过讯问、质证进行查实。特别是黄德智的证言与邓玉娇对黄德智的《控告书》,在认定案件事实上明显不同,法院没有安排黄德智出庭作证对质,且完全忽视对黄德智的《控告书》的存在。如此关键的事实及邓贵大、黄德智不法侵害的性质都没有查实,怎么可能正确地定案呢?
  事实上,当时庭审的时间只有约两个小时,按照时间逻辑常理推断,也不可能依法完成法定的审理程序,不可能对证据完成质证查实。
  三、回避邓玉娇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的性质
  判决书用“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行侮辱等”来概括邓贵大、黄德智的不法侵害,故意回避邓玉娇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中出现的一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从刑法法理看,正当防卫是性质,防卫过当不是性质,而是正当防卫中一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然而,判决书无视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性质的规定,生造了“具有防卫性质”的提法,拒不承认邓玉娇的防卫“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违反法律规定及法理,把“正当防卫性质”歪曲成“防卫性质”,目的当然是用“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行侮辱等”的含糊定义来捣浆糊,掩盖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的性质。上述的导演证人证言,不去质证查实,掩盖的其实是邓贵大、黄德智涉嫌的犯罪。比如,涉嫌强奸未遂,涉嫌强迫卖淫、涉嫌引诱卖淫、涉嫌强制猥亵、涉嫌强迫交易、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涉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等等。
  从判决书看,律师虽然也从正当防卫的角度提出辩护意见,但同样回避了邓玉娇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的性质,甚至根本没有提到是否适用第二十条关于无限制防卫的规定问题。由于律师没有公布辩护词,不能排除判决书故意隐瞒律师关键意见的可能。但如果律师果真回避了邓玉娇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的性质,那只能说明律师屈从了有关机关的压力,采取了不符合律师专业要求的妥协的辩护策略。这是令人遗憾的。
  司法机关在追究某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的时候,不能对相关的犯罪视而不见。即使正当防卫的行为人因为防卫过当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因此无视其正当防卫对象涉嫌的犯罪(可能是更应该追究的更大的犯罪)。退一步说,就算邓玉娇真的是正当防卫过当而构成犯罪,司法机关追究邓玉娇的刑事责任是正确的,司法机关同时掩盖邓贵大、黄德智涉嫌犯罪的问题,能算是司法公正吗?
  四、精神病鉴定和伤情鉴定不能令人信服
  判决书列出证据称,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证明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系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是,没有鉴定书的原文,没有鉴定时间的说明。对邓玉娇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是在什么地方、根据什么证据、采用什么方法进行鉴定的呢?作为专业鉴定,时间是否足够呢?邓玉娇的心境障碍(双相)在案发时是否发作,是否影响当时的行为,使得邓玉娇部分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呢?
  还有,所谓“黄德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并没有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作为证据。这明显是证据遗漏。
  从司法专业的角度看,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明、不讲法理,有失专业水准。恐怕只能说明,这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而是一个超越司法的导演操纵的政治判决,是对法律和法治的亵渎!
2009年7月11日

思宁评点邓玉娇案系列专题文章17篇见思宁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ining左侧专栏。
题图照片出处http://photo.blog.sina.com.cn/photo/58eec465g6e455152216d

Monday, June 15, 2009

巴东之歌

八冬之歌

八冬啊八冬, 一个神奇的地方
神农溪在这里日夜流淌
这里有美食,美酒,美丽的土家姑娘
还有最迷人的梦幻城,最聪明的公安局长
纯洁的__异__性__洗__浴服务_把你的心灵涤荡
噢 八冬,你是我向往的地方
噢 八冬,你是全中国的榜样

八冬啊八冬, 一个神奇的地方
在这里按倒就是推坐就是推搡
在这里扯姑娘裤子是一种争执它很平常
在这里强奸不会遇到反抗
如果有人反抗她就是智障
噢 八冬,你有最公正的司法
噢 八冬,你是全中国的榜样

八冬啊八冬, 一个神奇的地方
我们思念你时你却把门关上
请走我的朋友因你怕我们太忙
堵上我们的嘴巴因为只有你说的才是真相
我不该看我不该想因为我是一个智障
噢 八冬,你有最公正的司法
噢 八冬,想你想得我发狂
噢 八冬,你有最聪明的公安局长
噢 八冬,你是全世界向往的地方

Tuesday, June 9, 2009

sohu秋风博客

正是外公外婆的上述教育,塑造了邓玉娇的人格与道德感。但实际上,两位老人教给玉娇的,不过是中国传统最基本的道德纲目。
现代以来,这种传统道德纲目遭到一波又一波的批判。首先是现代启蒙哲学的抨击,其实是唯物主义哲学的冲击。这两种哲学尽管有一些区别,但其根本处却是一致的,即物质主义,因而,两者都是非道德的、反道德的。
信奉这两种哲学的人们都相信,人只要理性就足够了,借助理性,每个人可以自己确定自己的行为规范。同样是借助理性,共同体可以制定出精细的法律。只能用法律来要求人,试图限制人们行为的非法律规范,比如道德、伦理,都是多余的,并且是一种社会压迫。因此,纯粹的现代人天然地是非道德的。
这样的思想也支配了立法。现代的法律和妇女问题专家教导妇女,遇到男人以暴力进行性侵害的时候,不应贸然进行反抗,而应当更多地考虑自己的生命,保全性命是第一位需要考量的。因为,在现代人看来,人不过就是肉体。精神和道德毫无意义。——这一点大概也能够解释,为什么邓案发生至今,活跃的女权主义者无一人发言支持玉娇。
中国社会就是因为这两种哲学而走向了非中国化之路,也走向了反道德化之路。而权力则巧妙地利用这两点,轻松地对物质主义的信徒进行着统治。托克维尔早就分析过,专断的权利当然喜欢当每个人都把物质生活的改善视为生命的唯一目标。仅知肉体之存在的人,面对权力的时候当然是最软弱的。当下中国甚嚣尘上的物质主义人生观、专断而腐败的权力、再加上繁华的生活场景,其实正是合乎历史逻辑的组合。
唯一的问题在于,这一组合内在地具有自我毁灭的倾向,因为,这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世界,而这样的世界其实就是所有人对所有人战争的状态。当代中国就处于这样的状态。
邓玉娇却宣告了一种不同的人生观,一种关于生命的全新理解——其实是传统以一种令人惊讶的方式在腐烂的现代之复辟。古人云:礼失求诸野。在偏远的山区女孩邓玉娇反抗的身上,在她反抗的那一刻,一种也许已经让中国人有点陌生的生命形态光辉地呈现出来:人首先是一种道德的存在物,人格尊严比肉体更紧要。这样的道德意识或许只是一种文化本能,但它已经刺激了敏感的人,超越肉体的迷思,去面对自己的灵魂。----------------------------------------见秋风博客

Monday, June 8, 2009

控 告 书

控 告 书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欠,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下午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有些还待本律师查证求实。



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本律师代理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贵局立案侦查,立即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律师 夏楠律师(实习)

签字

2009年5月25日

邓玉娇案件情况

原创 巴东公安局 (第一稿)(2009-05-13)


黄德智一个人走在前面,其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说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为此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休息室,此时邓贵大推门进入休息室。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随后,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再次被按住。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时,她随手拿起一把刀猛刺,邓贵大当即倒地,后在送往医院

责任编辑 巴东公安局 (第二稿) 时间:2009年5月18日 12:53

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 ...


责任编辑 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 (第三稿)

黄德智,男,现年41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员工。2009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邓中佳,男,现年45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员工。2008年6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经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起诉邓玉娇:羞辱舆论的信号(2009-06-08 21:14:44)标签:杂谈

起诉邓玉娇:羞辱舆论的信号
http://news.nen.com.cn 2009-06-08 11:20 东北新闻网 网友评论 _COUNT_条
  庄华毅

  如果在以前,某些地方当局和全国舆论的抗衡,更多的是保护应该惩罚的人,回避舆论指责的污点,那么,巴东此举,用故意伤害罪,起诉合理自卫并赢得全国舆论同情的邓玉娇,则是直接打孩子给爸妈看!如果说以前是某些地方当局在舆论面前的防守,那么这次就是反扑,是巴东当局或者他们上司的一次肌肉展示。

  焦点已经不是邓玉娇,而是对舆论毫不留情的羞辱,对正义的赤裸裸的挑衅!似乎有人让巴东当局告诉我们,以后不要再这样瞎折腾了,你们算什么,北京来的林大官人,早就在深圳郑重宣告了:你们,不过就是“屁”们!

  但是,我们,“屁”们,实在想追问,明明在某个晴朗的天空下,明明在一片欢呼声中,在至今尚未淌干的激动泪水中,就是那个林大官人出发的北京城,我们曾经听到巨人掷地有声的一声承诺,承诺我们永远的站了起来。巨人未远,余音尚在,这些承诺还算不算数?

Sunday, June 7, 2009

杨立勇,你是中南政法学院的XX

玉娇曲



洁如玉, 娇如兰
玉娇生长深山间
明月深山往复返
娇兰幽谷年复年

神农溪畔野草花
随心摘取两鬓插
油米饭熟公婆唤
相亲相爱是贫家

贫家女儿知生计
初习针绣后桑茶
少小辞亲出乡邑
一入城中百事杂
未思青春容易老
只将青春浣衣紗

浣衣无尽贵人闲
门外使君车马喧
推门酩酊公府客
朦胧醉眼看玉颜
一枝芙蓉照秋水
又似嫦娥下广寒
使君春心不可抑
直呼瑶姬赴巫山

玉娇婉转谢使君
罗敷非是倚门人
不求旦夕得富贵
长愿辛劳安此身

使君闻言恼恨生
由来惯走花柳丛
毎见春花随风谢
不信寒梅能傲雪
呼差唤役如虎狼
推倒娥眉裂新裳
一把银钞批面策
眼中唯有财与色
可怜仙姝落鬼窟
人间何曾见此恶

天意冥冥终有数
仙姝岂容禽兽辱
虽无神骓作人杰
幸有鱼肠除小孽
鱼肠如电护我身
一击成功虎狼怯
使君踉跄血泊中
始知世上有贞烈

贞烈无双在东巴
芳名一夜满天涯
世人常道人不古
我劝世人莫嗟讶
君看满池污淖里
红莲犹自展芳华


按曰:巴东玉娇,其美如莲,其傲如梅,其刚如松,其洁如玉。遂能临辱一击,直教勾栏贫女,照耀千古人心;娇颜细刃,不让一世英豪。

(平台 2009.5.28)

杨立勇小品

荆楚网: 黄-德-智有没有对邓-玉-娇提出性要求?
杨立勇: 没有
荆楚网: 黄-德-智有没有对邓-玉-娇性侵害?
杨立勇: 没有
荆楚网: 邓-玉-娇有没有被按倒?
杨立勇: 没有
荆楚网: 巴东警察有没有人类?
杨立勇: 没有
荆楚网: 这个可以有
杨立勇: 这个真没有